什么是认识事物的

时间:2023-04-15 19:07:48 阅读 我要投稿

  什么是认识事物的,我们都生活在地球上,从我们出生开始,就在不断认识事物,而科普知识可以来解释种种科学现象和理论的知识文字,下面来看看什么是认识事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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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要认识事物的性质,就必须对事物进行矛盾分析.

  每一个事物都有自己的特殊本质和特殊的运动形式,从而把一事物同他事物区别开来.只有透过事物现象抓住其本质,才能达到对事物的真正把握.

  而每一事物的本质都是由它所包含的特殊矛盾决定的.因此我们要认识事物的特殊本质,就要对它自身内部的特殊矛盾进行分析.同时,在把握决定事物本质的特殊矛盾时,还要进一步对这个矛盾的各个方面进行分析,因为更确切地讲,事物的性质和基本特征主要地是由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

  任何事物内部矛盾的.两个方面中必有一方是处于支配地位的矛盾主要方面,而另一方则是处于被支配的、服从地位的次要方面.认识事物的性质就是要通过对矛盾双方各自的特点和地位及其相互联结的分析,找出其中处于支配地位的矛盾主要方面.

  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辩大体,识大局,抓本质,看主流”

  .这是达到对事物性质的正确认识之关键.

  二、要认识事物的发展过程,就必须对事物进行矛盾分析.

  辩证唯物主义告诉我们,任何事物都不是静止不动的,而是表现为一个运动发展的过程.认识事物的过程,首先就要了解推动这个过程发展变化的原因和内在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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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物的发展过程是事物内部必然的自我的运动过程,即内部矛盾双方相互作用的过程.内因是事物变化的根据,外因是事物变化的条件.

  因此,要把握事物发展变化的过程,就必须深入到事物内部分析考察它的内在矛盾,找出其变化发展的根据和原因.

  例如,众所周知的“方仲永故事”就说明了这个问题.方仲永五岁就能“指物作诗立就”,而且“文理皆有可观者”;到了十二三岁虽然还能作诗,但已“不能称前时之闻”;

  到了20岁就变成了平庸无奇之人.就其从神童到庸者变化过程看,固然与其父“日板仲永还谒于邑人,不使学”有极大的关系,但最根本的原因还在于他放弃了自己的主观努力.

  三、要认识事物的存在条件和发展趋势,就必须对事物进行矛盾分析.

  事物的存在条件和发展趋势规定了事物的特征和面貌.然而,事物的存在条件和发展趋势,正是事物本身矛盾双方既统一又斗争的结果.一切矛盾的对立双方都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在一定的统一体中存在和运动的.它们必须相互依存,共居一个统一体中,失去一方另一方也就不存在了.这种同一性就是事物或矛盾存在的条件.

  一切矛盾的对立双方在统一体中又不是和平共处的,而是永远处于相互排斥、互相斗争之中的

  .斗争的结果,必然造成双方力量的此消彼长,双方的地位和特征发生变化,于是逐步显示出事物新的发展趋势.

  由此可见,认识事物存在条件和发展趋势,实际上就是具体分析事物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以及它们的相互联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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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识事物的基本方法是:矛盾分析法,要认识事物,就必须把握事物的性质、过程、条件、趋势和关系。只有这样,才能全面地认识事物。而要做到这些,就必须坚持矛盾分析法。

  对事物认识深化的程度正是取决于对诸种矛盾及其双方分析的程度。如果离开了矛盾分析法,人们就无法观察事物、理解事物、把握事物。因此矛盾分析法是人们认识一切事物所必须遵循的根本方法。

  事物在人的知觉中会随着你对它认识的深浅而不断变化,所以这里没有捷径,必须永远保持观察和学习。这里有一个从外表到内在的'过程,然后还要能从里面出来,才能宏观整体地相对全面地认识一样事物,认识得越深,会发现里面的内容越广,如果没有学会正确的观察方法,很多人最后都会迷失。

  观察事物要学会多维地多角度地去思考,比如时间空间文化背景气候状况等等。而在实用性方面还要考虑一个普世适用性,这里又必须具有深入浅出的演绎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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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确认识事物的基础是分析矛盾的特殊性。矛盾的特殊性,是指具体事物的矛盾及每一个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横向),主要与次要就是相对的特殊性;

  各个具体事物的矛盾及每一个矛盾的各方面在发展的不同阶段也各有特点(纵向)。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是描述矛盾存在的特点的范畴。

  矛盾的普遍性有两层含义:其一,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之中;(矛盾无处不在)其二,矛盾存在于每一个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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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什么是事物?

  零、事物指你知道或不知道的一切。

  国语辞典释义:客观存在于自然界的一切物体或现象;哲学定义:事物是人类思想认识活动的结果,简单的说事物是人造的一个抽象概念,还指客观存在的一切事情和物体,这个范围要大些,不限于地球自然界,或者说是广义自然界也行。

  我们先把它分一下,即一个指具体的物质的,一个指抽象的精神的。

  整体可以从五个方面去认识和分析事物:即定义、特征、组成、场景和影响

  一、定义:

  1.1 先说前提:我们在整个大的社会环境下的基本认知要是一致的。举个例子,座椅/板凳,我们中国可以叫板凳凳子,英语叫Bench,seat,韩语叫,这都没关系,我们都知道是用来坐的,休息用的。

  但在如果你的认知里认为它就是食物是吃的,这就不在一条基本认知水平线上。

  1.2 说回定义,这里指背景和历史沿革或某种假设。

  1.2.1 对于具体的物体:你首先得初步知道它是个什么东西,长什么样,干什么用。在这个基础上,如果要继续深入了解就进行背景和历史回溯,像了解它的名字是怎么来的,这东西是怎么产生演变到现在这样的等,不限于此。

  比如大家都知道的笔,古人最早的用刀来刻画记录,后来用竹子或羽毛沾墨书写,然后据不可靠史料记载中国这边由蒙恬发明的毛笔,再到今天我们使用的'各种类型的笔,像钢笔、圆珠笔、铅笔、记号笔、固态笔、蘸水笔、非书写笔等等,每一种笔都是一部历史,只是看你想了解到什么程度,然后深挖(查资料、请教专家、调研都行)即可。

  通过这么一通学习,笔的大概情况你肯定也就知道了。

  1.2.2 对于抽象的事物:首先得知道这事是个什么事?是什么类型的事,前提当然也是要有基本认知和一定积累。比如是政治、经济、国家、社会、组织、家庭、个人事件或者名【族】、民政、环境事件再或者是刑事案件、社会热点、新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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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像你看见有人打架了,对于新闻工作者,这可能就是个新闻热点啊,对于警察来说,可能是个寻常案件,对于法官来说,就可能是民事纠纷,而对于路人人,那这就是个谈资。不同人的认知有不同的分类,至于你想了解清楚程度跟你努力去收集信息的程度很大程度上能成正比。

  二、特征:

  2.1 什么是特征?简单说人们根据客体所共有的特性抽象出某一概概念便成为了特征。

  2.2 对于具体的:如颜色、形状、大小、体积等。

  2.3 对于抽象的:当前事物发展状态、现状;拿上面打架说,比如你知道这事的时候打架这事状态已经是,警察叔叔过来处理完了,双方不分胜负、相安无事,且无人受伤握手言和。

  三、组成:不管具体还是抽象都可以参照,内部-外部、整体-部分-系统、宏观-微观思维模式去思考

  3.1 对于具体的:如物理构造、化学组成等。

  3.2 对于抽象的:抽象事物的各个具体组成部分描述或分类;还拿上面打架举例,打架有打架双方、有场地位置环境、时间、工具、周围有哪些人,警察来了还有警察,当然应该还有打架原因。这里只说组成要素描述,不深究具体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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