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自查

时间:2026-03-27 11:00:03 阅读 我要投稿

企业自查 篇1

  ××××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为切实提高我公司的优质服务工作水平,全面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不断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将工作经验进行有效延续和运用,现对我公司20xx年的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组织健全,目标明确

  为保证我公司工作安全稳步有序开展,我公司成立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安全工作的组织策划并具体实施和监督落实。结合我公司的工作实际,形成可行性强的`施工要点和工作细则,明确了工作目标,抓住了工作重点,理顺了工作思路,确保了工作实效。

  二、制度完善,保障有力

  为使工作有序进行,我公司完善了多种工作机制。

  1、责任管理机制。将行风建设和优质服务作为公司与各项目部签定的《20xx年管理责任书》的重要考核指标,并对发生服务事故,行风事件,均实行警告、教育并与奖金挂钩。

  2、完善行风工作考核机制。坚持实行月季考核制度;不断完善监督机制,坚持聘请行风监督员,进一步完善行风监督员建档归档工作,确保有序、有效、便于工作开展。深入开展大客户走访和工作组互查互评,组织召开了行风工作经验交流会,汲取经验,形成互补。

  3、健全行风建设奖惩机制。

  (1)对优质服务及行风建设工作实行年

  底评先选优制,对“标兵项目部”和“服务之星”进行奖励。

  (2)对敬业爱岗先进典型进行褒奖。

  (3)将行风工作细化量化,责任落实到人;并与奖金挂勾,实行重奖重惩。以此提高重行风、抓行风、管行风的主观能动性。

  (4)建立问责制。严肃查处员工的违法违纪行为。

  (5)严格业务技能考核奖惩机制,对成绩优异的集体和个人给予重奖。

  4、完善监督机制。一是内部监督。我们采取的是每月有抽查,季度有检查,半年有初评,年终有总评;实行明查暗访制度和定期走访制度相结合。具统计,我公司全年共走访客户15次。组织检查2次。进行不同层次的暗访6次,使客户意见和建议得到真实、有效的反馈。二是外部监督。(1)公开服务承诺、服务标准和服务流程;

  (2)坚持大客户走访制度。坚持客户满意度调查,发放问卷调查100多份,了解客户的期望和需求。

  (3)公司服务热线、投诉举报热线,实行无周日工作制,确保咨询电话24小时开通。认真对待客户的投诉,利用客户投诉这面镜子,不断改进和完善服务工作。

  三、注重宣传,营造氛围

  1、加大宣传工作力度,鼓励员工向各类报纸、书刊、网站投递稿件,积极宣传我公司行风建设优质服务成果,增强企业健康向上的社会形象,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充分利用电视广告,宣传单进行宣,推进工作良性发展。

  四、紧扣施工规范,狠抓安全工作,促进优质生产

  1、加大了《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的学习,严格按照安全施工标准,做到了用户满意是公司最大的目标。充分发挥客户服务热

  线作用, 进一步完善公司客户中心投报受理职能,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宿制度。

  2、提高优质服务水平。首先,加强员工职业道德建设、职业纪律和优质服务行为规范的教育,增强员工的优质服务理念。其次,健全服务机制,坚持公司接待日制度,定期接待客户走访。基层单位坚持实行周日工作制,确保咨询电话、报修电话24小时开通。继续实行首问负责制、换位思考制,明确首问内容、标准,了解客户所想、所需、所求。再次,安全生产建设。增强“大行风、大服务”意识,扎实开展春、秋检,实现安全、优质、工作,确保安全稳定运行,不断提高生产效率。

  五、不足之处:

  1、一步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坚持务求实效,不走过场,不留于形式。

  2、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确保事事有人抓,件件有人管。

  二〇xx年三月十四日

企业自查 篇2

  根据*地税直查(20xx)20xx号文件要求,我公司高度重视*省地税局直属分局对企业所得税的此次稽查,成立专门的自查工作小组,组织相关财务人员学习,采取了自查与聘请税务师事务所税务专业人员协助相结合的方式,于20xx年x月xx日—xx日针对企业所得税进行自查。目前,自查工作已基本完成,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本次自查的时间范围和涉及的税种范围

  本公司本次自查主要为20xx至20xx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情况。

  二、自查工作的原则

  1、高度重视,认真负责,严格按照国家财经税收相关法规,对本公司20xx至20xx年度在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各类税种进行彻底的清查,力求做到不疏忽、不遗漏。

  2、把握契机,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提前化解税务风险。我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全面的自查,彻底清理违法及不规范涉税事项,并以此为契机,加强我公司税务基础管理工作,并改善我局税务管理工作的盲点弱点,提高我公司的税务工作管理水平。

  三、自查结果

  经过为期一周的自查工作,我公司20xx年—20xx年税务工作基本遵守国家相关税收及会计法律法规,依法申报缴纳各项税费。但工作当中难免存在疏漏,问题主要反映在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年分摊所属费用、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等。通过此次自查,我公司20xx年—20x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4,096、18元;其中:20x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4,580、76元;20x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8,515、42元。具体情况如下:

  1、20xx年度

  我公司所得税自查问题主要反映在没有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年分摊所属费用上面,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少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881、10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4,580、76元,具体调增事项明细如下:

  (1)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摊所属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我公司20xx年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分摊所属费用14,881、10元,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xx】084号文)第四条的规定,我公司应将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分摊所属费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881、10元。

  2、20xx年度

  我公司所得税自查问题主要反映在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面,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合计少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4,061、67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8,515、42元,具体调增事项明细如下:

  (1)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我公司20xx年11月购入财务软件14,300、00元直接计入了当期费用,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xx】084号文)的规定,应将该无形资产分期摊销,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061、67元。

  (2)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我公司无需支付的20xx年应付莱思软件公司20,000、00元,软件公司现己合并,并且该公司一直未催收该笔款项,根据*地税直函【20xx】89号文中“对于农电提成余额、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00、00元。

企业自查 篇3

  近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工作部署,为了有序开展20xx年税收专项检查,厦门市国税局决定以企业自查为先导、以税务机关抽查和重点检查为保障,组织该市电子、服装、家具类产品的出口企业及外贸供货企业开展税收自查。

  此次自查的对象和范围包括:在20xx年度和20xx年度办理电子、服装、家具类产品出口退(免)税的外贸企业与生产企业,电子、服装、家具类产品的外贸出口供货企业。以电子、服装、家具类产品出口及供货源为自查重点,对照检查是否存在税收违法与违规事项。如有涉及税收违法行为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本次自查实施“阳光稽查”,鼓励自查自纠。税务机关将筛选出口退税企业自查名单,告知企业出口退税相关法规政策、税收检查重点及企业自查自纠的法律责任与权益,根据企业自查报告审查情况,确定抽查和重点检查对象。企业自查出的`税收问题,可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自查阶段隐瞒问题不报告,或不按规定如实报告的,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将依法处理。企业还应逐条对照税收检查问题,如实填写自查报告,若违规应逐笔列示;应缴(收回)税款的,需说明税款的所属期间,经所属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解缴入库。

  相关企业可从市国税网上下载自查表报,并于15个工作日内递交自查报告。企业应报送税收自查承诺书,出口退(免)税企业自查报告及附表,外贸供货企业税收自查报告及附表。报表均以纸质与电子数据两种方式报送所属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方法为登录国税网站—“办税大厅”—“自查报告报送”。检查安排意见对我单位20xx年至20xx年1至5月底以前的纳税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企业概况

  实收资本xx—xx,公司下设工程部、财务部、销售部、办公室等职能科室。目实现销售收入xx—xxx—x元。

  二、自查情况

  根据贵局大检查安排意见,我们重点对本企业20xx年至20xx年5月底以前的纳税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为:

  1。 营业税检查情况:截止20xx年5月底,本企业少缴营业税:。。。元;城建税:。。。元;教育费附加:。。元;土地增值税:。。。元;水利基金:2。。。元;少缴税的主要原因是:20xx年6月公司竞拍土地12。64亩,当时的成交价为每亩地500万元,原计划土地拿到后能尽快开工建设,加快资金回笼,但由于在拆迁过程中个别住户设置障碍,以至于拖到现在无法拆迁,加之大部分住户的安置补偿、过渡费等费用使企业资金周转出现了严重的困难,因此造成了税款的拖欠。

  2。 代扣税检查情况

  根据税务局要求,我们对建筑企业的税收情况进行了认真的监督,并积极进行了代扣代缴,尽管如此目前还有一些问题:

  ①由于工程未决算,目前已付工程款。。。元,工程款暂未代扣税金。

  ②其他由于正在办理外派证,已付。。。元,暂未代扣税金。

  经过自查,我们充分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除积极补交税款外,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一定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学习税收知识,改正错误,遵纪守法,照章纳税,为国家富强,企业发展尽我们应尽的义务。

企业自查 篇4

XX集团:

  根据集团《关于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通知》,XX公司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明确责任、强化责任、追究责任”为核心,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了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健全领导机制,增强防患意识

  公司成立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总经理XXX任组长,亲自部署、指导排查工作,排查任务分解到各部门、每个员工,做到层层负责,人人有责,营造了齐抓共管,共保安全的工作局面。

  二、严格排查要求,认真排查隐患

  公司隐患排查工作重点放在防火、防盗两个方面:

  (一)认真排查消防安全。按照消防部门的要求,严格防火管理,对各部门办公室、会议室、仓库等场所的电器、电线、灭火器材、消防水源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对查出的隐患现场提出整改要求。

  (二)认真排查防盗设施。对各部门门锁、窗户进行了全

  面检查,对XX部、财务部保险柜进行了检查,对相关隐患给出整改建议。

  (三)认真落实整改措施。针对排查出来的问题,更换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门锁,修理了部分有问题的窗户,相应增加了灭火器数量,进一步加强了对XX部、财务部保险柜的安全措施,基本做到了排查不漏部门、不漏设施、不留死角。

  三、加强安全管理,强化安全教育

  以开展排查为契机,积极探索有效的教育形式,努力增强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加强了日常工作时安全因素的考虑。

  四、建立隐患排查整治长效工作机制

  在今后的工作中,公司将继续把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艰巨性和长期性,认真总结经验,加强管理和防范,狠抓落实,力戒形式主义,建立安全工作长效机制。

  特此报告。

  XXX有限公司

  20xx年6月25日

企业自查 篇5

  我司收到《化妆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规范(试行)》的通知后,总经理组织品管部、生产部、研发部等部门对企业进行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一、关于厂区卫生情况

  1、厂区周围30米内不存在对产品安全性造成影响的污染源;

  2、厂区内整洁干净,物品摆放规范;

  3、厂区内垃圾按要求进行分类摆放,有专门存放场地,无露天垃圾,不存在蚊、蝇、鼠孳生点;

  4、厂区内厂房均用于生产化妆品相关产品;

  5、厂区内所有车间不存在与其他企业合用或共用生产车间的现象。

  二、关于设施、设备

  1、根据生产需要,企业除干燥间外均有设置其余“八间三室三库一区”,公司目前未生产玻璃容器类相关产品,不需要清洗及高温消毒,没有设置干燥间;

  2、生产工艺已经做到上下衔接,人流物流分开,不存在交叉现象;

  3、原料及包装材料、产品和人员有明确划分人流物流路线,在显著位置有张贴人流物流走向图;

  4、公司未生产香水、指甲油等含挥发性有机溶剂的化妆品,目前暂未配备相应防爆设施;

  5、公司未生产粉类相关产品,车间内暂未配备有除尘和粉尘回收设施;

  6、生产车间均为无尘净化车间,制作车间、配料车间、静置间、灌装车间、包装车间等车间防水层均是地面至顶棚全部涂衬,排水沟都已加盖;

  7、更衣室均有设置阻拦式换鞋柜和非手接触式流动水洗手及消毒设施且能正常使用,工衣、帽、鞋定期清洁,每人都有2套工衣可定期进行更换;

  8、车间配备净化除尘设备,及捕鼠笼、灭蝇灯等设施,定期有专人进行清理、更换;

  9、生产设备均采购正规厂家,标签标示符合要求。设备清洁保养规范,无锈蚀,能正常运作;

  10、生产设备、电路管道、气管道和水管未发现有滴漏等问题;

  11、生产车间消毒设施配备齐全,均能正常运作;

  12、车间净化设施布局合理,配制车间、静置车间、灌装车间、清洁容器储存间均能达到30万级洁净要求;

  13、生产设备、工具、容器、场地均按要求定期进行清洗、消毒,且记录完整,墙面、地面、天花无破损、剥落、霉迹现象,有专人清洁并记录;

  14、物品均放置于垫板上,离墙、离地、预留通道均按要求进行;仓库四防设施完备,有专人维护、清洁、巡查。

  三、原料和包装材料

  1、每批原料均有供应商提供的COA及相关检验报告;

  2、库区划分包材、化工原料、半成品、成品等区域,每个区域均有专人进行保管;

  3、原料库卡记录完整、详细,能做到物料先进先出;

  4、原料有分区摆放,产品标示及物料状态清晰;

  5、原料库物料按待检、合格、及不合格进行区域划分,不合格物料均按公司不合格产品处理流程进行处理;

  6、仓库内未发现过期原料及禁用物质;

  7、对有温度、相对湿度或其他特殊要求的原料均按照要求进行储存,对温湿度有专人进行监测并进行记录;

  8、原料、物料使用完后均按照要求进行密封;

  9、取用原料的工具及容器均有显著用途标示,未出现混用现象;

  10、每种原料外包装显著位置均有原料卡,原料卡上标示有产品的品名(INCI名或中文化学名称)、供应商名称、规格、批号或生产日期和有效期、入库日期等信息;

  11、目前企业未使用自编代码,根据产品标签信息可以满足产品追溯;

  12、公司不存在,对酒精类产品有专门区域,并按相关制度要求进行存放和管理;

  13、在采购的包材上均有供应商物料状态标示;

  14、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容器及辅料均无毒、无害、无污染,在使用前均经过严格的清洗、消毒;

  15、公司生产过程严格遵守企业卫生管理体系的相关规定,各场所、岗位均悬挂相应卫生、质量、操作规范等文件,并按要求进行记录;

  16、生产过程各项原始记录规范、详实、完整并可追溯性,所有记录均按保质期延长半年进行妥善保存;

  17、半成品储存间有按物料状态设置待检、合格、不合格区分区存放半成品;

  18、半成品进行灌装时均为合格后方进行灌装;

  19、实验室每周一次对PH、电导、微生物项目进行检测;纯水设备定期维护并有相应记录,纯水长期停用重新启用前有进行检测并确认合格方使用;

  20、水质按照(GB5749-20xx)要求每年外检一次(pH值除外),且检验合格。

  四、关于成品储存与管理

  1、成品有按待检、合格、不合格进行分区摆放,对产品防护及保管措施得当;

  2、成品仓库设立有不合格区,存放的产品有处理记录;

  3、成品入库均有完整的出入库记录,包括数量、批号、日期等信息,并收集有产品检验结果,出库有按照先进先出原则进行,且记录按照要求进行

  4、有建立成品检验制度,每批产品均按照产品标准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入库;

  5、每批产品均有留样并有完整的记录,产品标签保存期均为产品保质期后六个月;

  6、留样产品按类别进行存放,标签均有留样人、日期、批号、品名、有效期等相关信息;

  7、样品存放间存放条件与产品标签所示要求一致;

  8、产品均按照化妆品标签标示要求进行标识;

  9、产品标签均符合化妆品标签标示要求。

  五、产品质量管理

  1、企业有设立专门微生物实验室及相关仪器、设备,完全能满足微生物检验要求;

  2、检测用的仪器设备均有定期进行检定;

  3、实验室有建立《检验室管理制度》和符合要求的微生物相关标准;

  4、检验原始记录、报告齐全,保存妥善,有专人进行管理;

  5、企业有建立ISO9001、GMPC等质量体系,并取得证书;

  6、生产车间均配备专职清洁人员;

  7、工厂有建立化妆品召回制度及不合格品处理制度;

  8、目前没有发生或接到卫生质量相关问题的投诉;

  9、目前未收到消费者关于产品质量问题投诉及行政处罚;

  10、有建立相关卫生知识培训制度,在员工入职时均进行相关培训,定期对员工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并有相应记录;

  11、检验员有检验分析工证书、质量工程师证书等相关证书;

  12、质量、技术相关人员熟悉相关法规,其他人员也制定有质量相关培训计划;

  13、企业员工一年体检一次;

  14、新进员工均是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以上岗;

  15、未发现有患“五病”而未愈人员在从事生产;

  16、员工穿戴工服、工帽、工鞋、均干净整洁。未出现不按要求进入非成产场所区域现象;

  17、直接从事生产的员工均按要求未佩戴首饰、手表,未出现染指甲、留长指甲现象;

  18、公司未生产气溶胶、粉尘、有挥发性刺激类产品,但在灌装、制作等相关与内容物接触场所员工均戴有口罩;

  19、生产车间、衣柜未存放与生产无关的用品。

  六、关于证照、批件

  1、企业卫生许可证均在有效期内,生产项目及产品均按照许可证审批类别进行,不存在未受托生产问题;

  2、目前企业未生产特殊用途化妆品;非特殊化妆品备案正在按照要求进行中。

  总结:本次企业自查发现在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事项尚需完善,针对该问题,我司已经指定专人跟进,在6月30日前所有产品均能按照要求备案完毕。


企业自查 篇6

  1、企业基本情况

  2、近3年的收入,应纳税额,已纳税额,(要列明税种)

  3、自查结果,有无问题,何种问题

  4、处理措施,调整方式

  5、结尾(我公司今后..............做一个..........纳税人,范文之整改报告:企业所得税自查报告。

  国税提纲就54条,也是这么写,不用按提纲逐条的分析和列明,分两大块写就行,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主要是写如果哪方面发现了问题,着重写一些问题发生原因,怎样处理之类的,没有问题的就可以概括为未发现其他问题等。

  根据市局工作安排,我局于20xx年7月至9月开展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纳税评估企业需先进行自查。希望贵单位对此次工作给与高度重视,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全面自查20xx年度各项收入、各项成本费用是否符合税法有关规定,其中自查重点如下:

  一、预缴申报方面

  (一)自查要点

  实行据实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应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4行“实际利润额”的填报数据,与企业当期会计报表上载明的“利润总额”数据进行比对,是否存在未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635号)第一条规定申报的情况。

  (二)政策规定

  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635号)第一条的规定,“实际利润额”应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填报本期取得预售收入按规定计算出的预计利润额。

  2、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 [20xx] 34号)第四条的规定,对未按规定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收入方面

  1、企业取得的各种收入须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确认。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十二条至二十六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第875号)。

  2、不征税收入:

  (1)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折旧、摊销不得在税前扣除;

  (2)不征税收入不得填报为免税收入;

  (3)不征税收入不得作为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的扣除基数;

  (4)不征税收入(即使作为应税收入申报),其对应的研究开发费不得加计扣除;

  (5)软件生产企业取得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款,未按规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的,不能确认为不征税收入;

  (6)符合不征税收入确认条件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款,仅限于软件生产企业取得的,该软件生产企业须符合如下条件:取得软件企业证书,并在证书有效期内,且通过当年年审的;

  (7)软件生产企业取得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款符合不征税收入确认条件且作为不征税收入填报的,若取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不大于研究开发支出金额的,按取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做全额纳税调增处理,有加计扣除的同时要做纳税调增处理;若取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大于研究开发支出金额的,按研究开发支出金额做纳税调增处理,有加计扣除的同时做纳税调增处理。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xx] 151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 [20xx] 87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1号)第一条第(一)款。

  3、企业发生的视同销售行为应按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828号)第二条、第三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xx]148号第三条第(八)款)。

  4、投资收益:

  (1)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应作为计算企业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基数;

  (2)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但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满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八十三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79号)第三、四、八条对于投资收益税务处理的相关规定。

  三、成本费用方面

  1、工资薪金:

  (1)国有性质企业的工资薪金不应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

  (2)已计提尚未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不能税前扣除;

  (3)工资薪金的合理性必须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3号)第一条的规定;

  (4)工资薪金中不应包括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务费等费用;

  (5)工资薪金发放对象为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员工;

  (6)对于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不得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

  (7)已经实现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税收上不得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

  (8)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必须进行纳税调整。

  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3号);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xx]242号)(该文件中与税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税收法律法规为准)。

  2、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方面:

  (1)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能超过税法允许扣除的限额;

  (2)职工福利费支出范围必须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3号)第三条规定;

  (3)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的对象应为企业职工;

  (4)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中不应包括应由职工个人负担的支出费用;

  (5)企业20xx年以前按规定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20xx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上述福利费余额;

  (6)企业20xx年以前结余的职工福利费,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7)对于软件生产企业全额税前扣除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须能够准确划分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支出,整改报告《企业所得税自查报告》(http://www.unjs.com)。

  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3号)第三条、第四条;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xx]242号)(该文件与税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税法为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98号)第四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202号)第四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1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科学技术部 商务部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xx]63号)。

  3、利息支出:

  (1)企业从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支出超过按照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数额,须进行纳税调整;

  (2)企业向无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扣除;

  (3)企业的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支出,须按规定作纳税调整;

  (4)企业已计提但确实无法偿付的利息支出,须按税法规定计入当期应税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浪子注:此处可否推定为按照权责发生制计提但为支付的符合扣除标准的利息可以在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xx]12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77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xx]312号)。

  4、资产损失:

  (1)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属于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方能扣除的范围的,须取得税务机关的批复文件;

  (2)已作损失处理的资产,部分或全部收回的,须作纳税调整;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有补偿的部分,须作纳税调整。

  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57号);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xx]8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前年度未扣除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772号。

  5、其他费用支出:

  (1)不得利用虚开发票或虚列人工费等虚增成本。

  (2)不得使用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及凭证,列支成本费用。

  (3)不得随意改变成本计价方法,调节利润。

  (4)不得超标准列支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和广告费。

  (5)不得擅自扩大研究开发费用的列支范围,享受税收优惠。

  (6)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不得进行税前扣除。

  (7)计提的不符合规定的准备金须进行纳税调整。

  (8)工会经费应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款专用收据》在规定的比例内税前扣除。

  (9)公益性捐赠的对象应符合财税[20xx]160号、京财税[20xx]542号文件有关规定,并取得文件规定的有关公益性捐赠票据。

  三、税收优惠方面:

  享受税收优惠企业,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或备案。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还应重点自查以下内容:

  1、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的自查要求见本提纲“成本费用”中“利息支出”部分。

  2、内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 20xx年1月1日前(不含)将开发产品转为自用的,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xx]31号)第六条的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3、外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政策衔接须符合《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xx]92号)第五条的规定。

  4、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项目(成本对象)开工前或已向税务机关备案的开发项目(成本对象)发生改变时,应按照《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xx]92号)第六条的规定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发项目(成本对象)情况备案表》;

  20xx年1月1日前已开工未完工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补报《开发项目(成本对象)情况备案表》。

  5、符合《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xx]92号)第六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开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土地预算成本情况表》。

  6、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计税成本的核算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xx]31号)第四章的相关规定,其中重点提示以下内容:

  (1)对本期未完工和尚未建造的成本对象应当负担的成本费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分别建立明细台帐,税务处理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xx]31号)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

  (2)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的预提费用的税前扣除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xx]31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3)停车场所的税务处理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xx]31号)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4)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结算计税成本时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合法凭据的,税务处理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xx]31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7、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纳税申报应符合《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xx]92号)附件四《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报口径》的要求。

  8、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完工条件确认应符合国税函[20xx]20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纳税人应全面自查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不局限于本提纲中的内容。请您在自查报告中详细说明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并按规定时间将自查报告报送主管税务所。本次自查主要针对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如果自查中发现涉及以前年度所得税申报问题,请在自查报告中单独说明。自查报告须加盖公章,自查中没发现问题的,要在自查报告中明确说明。自查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税收管理员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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