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调查

时间:2026-02-13 07:01:04 阅读 我要投稿

社会调查 篇1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关于郭继魁与XX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XX市中兴建筑公司、XX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并被特许参加合议庭评议。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精品]社会调查4篇

  一、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

  郭继魁与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中兴建筑公司、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XX市XX区人民法院xx年4月29日作出(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宣判后,郭继魁不服,提出上诉,XX市中院于xx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郭继魁、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XX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XX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XX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委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窦树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情况

  上诉人(原审原告):郭继魁

  委托代理人:盖如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经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胡振儒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建筑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苏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孝贵

  委托代理人:付佳宾,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尹杰,

  委托代理人:窦树法

  三、原判要点和上诉的主要内容

  原告郭继魁诉称:1999年6月7日原告与被告XX市中兴建筑公司签订商品房出售协议书,将中兴二期工程⑥-⑦,2/0a-b轴约86平方米商网出售给原告,原告按合同约定交房款30万元,后又于1999年9月26日、9月30日分两笔交增面积款13万元。但被告XX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此房于xx年5月被被告XX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卖给第三人尹杰,是重复买卖,这种行为是无效的。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XX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担诉讼费。

  被告XX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辩称:原告所述无异议。被告XX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所签的合同是受经贸公司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买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应予以保护。第三人与XX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重复买卖行为,开发公司发现重复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现金,是用一辆车折抵了20万元房款,是无效合同,经贸公司可以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损失。

  被告XX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辩称:被告建筑公司与原告签订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约定交纳了全部房款,第三人与XX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属于重复买卖,是无效合同,不应支持。

  被告XX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做答辩。

  第三人尹杰诉称:第三人于xx年4月6日与被告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经贸公司已确认了第三人的买卖关系;他们之间是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

  原审法院认为:与原告签合同的被告建筑公司不具有销售房屋主体资格,与第三人签合同的被告开发公司具有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虽然原告购房时间早于第三人买房时间,但原告与第三人的各自买受行为不是建立在同等条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买受权问题,原告与被告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无效。但被告建筑公司明知不具有预售商品房条件就与原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经贸公司在同意此房卖给原告之前,就已给第三人换了房款收据,因此二被告的行为对原告是一种欺诈行为。被告经贸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许可证》为由,愿将争议房屋卖给原告,但《许可证》是在xx年7月取得的,不能对抗以前的买卖行为。被告开发公司发现该商网重复出售后,于xx年9月6日向第三人发出通知,因无权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经贸公司于xx年5月17日给第三人更换了交付房款的收据,换收据的行为就是被告中兴经贸公司同意将此房出售给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单方行为,是无效的。因此,第三人

  与被告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判决:被告XX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其买卖关系成立;被告XX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郭继魁签订的合同无效,被告XX市中兴建筑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还原告郭继魁购房款43万元,并给予房款43万元一倍的赔偿损失,两项合计86万元。被告XX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上诉人郭继魁请求撤销原审法院判决,依法重新判决郭继魁与建筑公司买卖商品房合同合法有效,保护上诉人的初始买受权。其理由概括为:建筑公司是该房屋的施工单位,出卖此房是该楼房投资人经贸公司委托同意的,卖房款由经贸公司用于支付工程款。此后经贸公司于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对建筑公司买房行为再次予以确认。郭继魁买房是1999年6月7日,尹杰重复买该房合同是二年后的xx年5月,同尹杰算帐“换据”是xx年6月,均在经贸公司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之前。但尹杰的购房合同,此前卖房人已声明废止,而对上诉人购房协议,卖房人在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予确认。据此应认定初始购房合同有效,此后重复购房合同无效。

  被上诉人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及理由无异议,经贸公司同意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的损失。

  被上诉人尹杰辩称:原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上诉人郭继魁与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之间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购房款已按合同约定全部交齐。且被经贸公司以开具购房款收据的.形式予以确认,因而尹杰的合法权益应受到保护。

  四、对事实和证据的分析及认定

  1996年9月XX市计划委员会批准开发建设座落于XX市XX区英雄大街20号:0204-39的站前批发市场项目。项目开发人是开发公司,投资并组织建筑施工管理人是经贸公司,建筑施工是建筑公司。工程于1998年6月开工。

  1999年6月7日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了《购房协议书》(建筑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房是由经贸公司委托),郭继魁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⑥-⑦,2/0a-b轴,建筑面积约86平方米,交付房款30万元,同年9月26日、9月30日又交增面积款13万元,因该商网内部装璜工程未完工,未能交付使用。

  xx年4月25日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销(预)售合同》,尹杰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⑥-⑦,2/0a-b,轴建筑面积89.5平方米,按合同约定交付房款34.5万元,建筑公司开据了收据,经贸公司又自自己名义予以换据。该建筑面积与郭继魁购买的建筑面积均为商网一层同一处房屋。起诉前,尹杰在未取得进户手续,未经卖方同意的情况下,对该房屋自装防盗门上锁,予以占有和控制。

  xx年9月25日,在吉林扬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经贸公司法律顾问)胡振儒的见证下,由中兴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贸公司、开发公司三家相互关联、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代表,对站前批发市场新建楼房(中兴二期工程建筑楼房)的所有权进行了确认。三方协商一致,确认该新建批发市场楼房为经贸公司所有,该公司对此批发市场楼房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xx年7月29日经贸公司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过去委托建筑公司出售的商品房,及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购房协议再一次进行确认。xx年9月6日开发公司以无权出售商网房屋为由,向尹杰送达了解除商品房销售合同通知,并要求解决善后事宜。后因尹杰强行占有了合同约定房屋,xx年10月23日郭继魁向XX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取得协议约定商品房。

社会调查 篇2

  一、调查背景

  我省在农村经济发展、农民收入大幅度提高的同时,由于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排放量增大,种植养殖业废弃物逐年递增,化肥农药施用量居高不下,城市工业污染逐渐向农村转移等原因,导致农村地区环境状况日益恶化,环境质量明显下降,不仅影响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存环境与身体健康,也制约着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虽然在20xx年5月25日,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颁布了《关于印发龙岩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但农民们的环保意识还是比较薄弱,比如问卷中第6题所问的是否知道长期使用农药等化学杀虫剂的后果,只有7%的农民知道并且清楚,而且还有21%对此表示无所谓的态度,可见,农民的生活水平上去了,环保意识却没有得到提高。发展固然重要,但在一个良好的环境下生活才是我们最希望的。我们决不能走西方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而应该提前把环境保护放到一个重要的位置。这既是历史的教训,也是我们面临的必然选择,在环境危机日益深化的情况下一种被动选择。

  二、调查问题分析

  1、农民的环境保护意识薄弱

  从调查问卷中可以发现,对环境保护知识的了解程度:有10%的人非常了解,有30%的人表示了解一些环境保护知识,60%的人表示不太了解;对环境保护重视程度:在看报纸和杂志时,如果遇到有关环保方面的报到时,有14%的人会很认真的看、听,有65%的人只看标题和结果,还有17%的人选择跳过去,甚至有3%的`人没有看过和听过;对保护环境的认识程度:23%的人认为是每一个人的事,自己也有一份责任,48%的人表示是政府的事,19%认为是环保人员,还有10%的人不知道。农民的环境保护意识非常薄弱,但也是可以理解的。一方面,由于受传统观念影响,温饱即足,只顾眼前利益,没有长远打算;另一方面,农民的文化水平低,农民的环境意识和维权意识普遍不高,对环境污染和破坏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即使认识到环境的危害性,也不知自己拥有何种权利、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2、环保机构不健全,管理力量薄弱

  加强乡镇环保机构建设意义重大,尤其是在履行环境保护的行政管理和执法、专攻整治、环境投诉调处、环境宣传等工作中,乡镇环保机构将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一是设立乡镇环保机构,是健全环保监管组织体系,是环境保护工作重心下移、向农村延伸的有效途径。二是设立乡镇环保机构,将强化乡镇环境保护监控和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实施了面对面监管,增加了监管频次,弥补了监管空白,有效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三是设立乡镇环保机构,能有效地提升对基层环境事故和环保纠纷的调处能力。一些因环境问题引起的社会矛盾在基层得到了及时调解,群众环境信访处理

  满意率增高,同时避免由于情况不掌握,与群众沟通不及时而使矛盾激化,引起群体的性事件。四是设立乡镇环保机构,会大力提高工作效率和环保部门为民服务的形象。很多基础性工作由乡镇环保机构完成,为广大群众和企业提供了工作方便,提高了环保部门的服务和公众形象。五是设立乡镇环保机构,在扩大环保宣传面,切实提高了全社会的环保法制观念和环保意识有积极作用。

  3、农村污染防治资金匮乏、设施不到位

  近年来,在连城县庙前镇,已经再也找不到几条清澈的河流了,溪流江河成为消纳生活垃圾的场所之一,农村散养畜禽、生活垃圾和人粪便污染,面广量大,治理困难,县乡财力无法承担垃圾处理的费用。据调查,建设一座无害化垃圾填埋场投资在数千万元以上,建设一个污水处理厂的费用更高,一般乡镇(甚至县级)都难以承担巨额建设资金。例如在吕坊村因为地理因素,建立污水处理厂耗资巨大,县里不敢要省里拨给的建厂经费,因为县财政无力配套经费。不少县乡财力有限,即使建了污水处理厂,由于运行成本过高,也难以正常运转。大部分乡镇和村垃圾均为露天堆放(或简易填埋),一些乡镇环卫基础设施相当薄弱,没有专用的环卫车辆,缺少垃圾中转站和固定的环卫人员队伍。

  三、解决对策

  从调查结果我们可知,万丈高楼平地起,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环境意识,是当前我市、我县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环境宣传教育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环境保护工作起着先导作用群众环境意识的高低是衡量一个国家与民族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是环保工作的推进剂革命时期需要走群众路线,今天的环保工作同样需要走群众路线。只有群众先了解、认识环保,才能积极地投身于环抱,只有得到人民的支持,依靠人民的力量、社会的力量,才能做好这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民心工程。而群众从无意识到有意识地保护环境,需要一个过程,这个过程也是一个环境宣传教育的过程。首先,加强对农村干部群众和学生的环保意识教育,开展农民环境保护技能培训活动。

社会调查 篇3

  调查目的:发掘认识民间艺术-----高密三绝

  调查形式:深入农村,与村民攀谈,搞调查

  调查主题:保护、弘扬、提高、发展民间传统艺术

  调查时间:XX年1月15日—XX年2月15日

  调查地点:山东省潍坊市高密市

  调查内容:

  1.三绝的发展历史、现状及制作过程。

  2.如何保护和发掘高密三绝。

  山东高密市版图面积1605平方公里,人口85万,辖17个镇、3个街道。高密已有2200多年的历史,古称夷安。夷安人聪慧勤朴,春秋名相晏婴、汉代大司农大经学家郑玄、清代大学士刘墉出生在这里。高密是莫言的家乡,也是他的《红高粱》等重要作品的素材源头。高密,风光秀丽,素以“南挹九岭之秀,北瞰古城之雄”的自然景观而著称。是国家文化部命名的“民间艺术之乡”。其民间艺术历史悠久,人文源薮。尤以剪纸、扑灰年画、泥塑三大艺术最为突出,被誉为“三绝”,源远流传于几百年历史,被中外艺术家称为民间艺术珍品。每年都有大批国内外的专家学者前来寻胜探奇。剪纸、扑灰年画、泥塑已由高密民间跨出国门,成为世界民间艺术爱好者收藏的珍品,民间的技艺已成为世界的、艺术殿堂的瑰宝。农历春节,在山东高密见不到张艺谋影片中飒飒风起的红高粱地,但市中心繁华的商业街上,却可以见到被称为“高密三绝”的剪纸、扑灰年画和泥塑,精巧的工艺更带出浓郁的年味。

  高密剪纸“高密三绝”中流传最广的是剪纸艺术。每到春节,许多农家小院的影壁前都悬挂起一个“福”字灯,玲珑剔透的.大剪纸“福”字倒贴在灯纱上,再配上红红的窗花以及屋内瓶罐、箱笼上贴着的形态各异的剪纸,充满喜庆气氛。“彩纸手中拿,剪下自生花。十二生肖显神通,庄户人家福倒挂。”在高密农村,处处可看到这种景象。听说这里剪纸艺人遍及千家万户,剪纸世家也不少,有些村还成立了剪纸协会。

  到了范祚信一家。这一家八口,老少三代都能剪纸,且剪艺颇高。只上过四年小学的范祚信已届中年,在北京、深圳、沈阳等地多次剪纸表演,举办个人剪纸展览。大照片上了《美术》杂志,外国人到他家作客。女儿范云英随团到日本进行剪纸表演,被誉为“魔剪”。范祚信之妻刘彩花剪的水浒人物一百单八将收入了国家级出版社剪纸集,深受专家好评。剪纸离不开民俗,高密剪纸更是这样。看传统剪纸长卷《老鼠娶亲》,那浩浩荡荡的老鼠娶亲队伍,旗、牌、伞、扇等应有尽有。仪式之隆重,场面之壮观,不亚于皇家的公主出嫁。

  高密剪纸在民间历史悠久,广为普及,在剪纸艺术至少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了,高密剪纸究竟起于何时,既无文字记载,也无考古发现。据当地人传说,它与扑灰年画兴盛的时间相差不多,明洪武初年,已在高密民间广为流传而至普及了。明代洪武年间大批移民,带来外地剪纸,主客融合,逐渐形成了独特的高密剪纸的风格。

  一是块与线形成黑白灰色调,相互衬托,对比强烈,并富有韵律感。

  二是纸条挺拔,浑厚粗犷,富有浓重的金石意味。

  三是以精巧的构思见长,构图夸张变形不失真。

  以巧妙的构思,稚拙的造型,刚劲的线条,昂然的意趣而技压群芳。剪纸不象其它艺术品类,有许多繁难的工序和独特的材料,只是剪纸艺人凭一把普通的剪刀和日常所用的纸,剪出各种题材和花样的艺术品。在普及于全国的剪纸艺术中,高密剪纸称“绝”,主要取决于它所表现的题材和艺术风格的别样。高密剪纸的题材以广泛著称,至于广泛到何种程度,品种有多少,难以数计,举凡与人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从自然界的飞禽走兽到远古的神话传说,还有流之千古的历史故事,文学人物和情节均进入了剪纸艺术的视角。

社会调查 篇4

  一、废旧电池回收的意义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电池越来越融入人们的生活,但是人们并未认识到电池会对环境乃至人类造成很大伤害,我国是世界上电池大国,对电池有着巨大的消耗量, 一节电池中的金属含量超过50%,如果不加以及时回收,而将电池当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一方面,电池外壳一旦腐蚀,其中的汞及一些可溶于水的重金属盐一旦渗入土壤,融入河流会对生态环境带来极大伤害,另一方面,在干电池中,含有许多属于不可再生资源的重金属元素,从废旧电池中回收重金属要比从矿石中提取要容易得多,可节省大量投资和能源,还能有效地改善生态环境,因此我们要回收电池,这既减少了对环境的污染,又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二、我国为什么还要回收锌锰电池?

  目前我国生产的电池主要有锌锰酸性电池、锌锰碱性电池、铅酸蓄电池、镍福电池、镍氢电池和铿电池等,其中锌锰电池占电池总量的72% 。我国的电池产量一直占据着世界第一大电池生产国的地位,产量接近世界总产量的一半,其中锌锰电池的贡献不可低估。目前锌锰电池主要为一次性电池,他可分为酸性和碱性两大类,其主要有价值的成分均为锌和锰。因此在我国,锌锰电池占据着重要影响地位,所以我们还要回收锌锰电池。

  三、此次社会调查结果统计

  对于此次社会调查,调查结果统计:

  (1) 每家每月消耗废旧电池的节数在五节以上的家庭数有近74%。

  (2) 近100%的人能足够认识到废旧电池中有害物质的成分为汞等重金属元素。

  (3) 对废旧电池处理,有近55%的人支持废旧电池回收与利用,并认为居民区应设立专门废旧电池回收站抑或上门进行回收。

  (4) 近90%的人不知道附近有专门的废旧电池回收站,基本无人认为可以随便乱扔废弃电池,有超过50%人士选择了同生活垃圾一起处理,由此可看出了一半以上的人普遍认为国内对废旧电池的回收利用的宣传力度不够,对公众知识普及不够好。

  四、我国现行废旧电池回收方法存在的问题

  (1)由于电池的.种类繁多,假冒产品多,给电池回收带来了困难

  (2)有些厂商进入了废电池回收处理的行业,但不久之后却因没有足够的废电池运转,回收成本高,无法收回成本,加之缺乏相应的政策扶持而被迫停产。

  (3)很多地方由民间个人自愿收集的废电池无法处理,众多堆积如山的废旧电池不知何去何从。

  五、建议采取的措施

  (1)建议生产厂家用统一的标准标识电池的种类及内含的主要成份,以便回收利用。

  (2)加强高性能环保型电池的开发,实现普通民用电池的无汞化。

  (3)回收处理废电池,国家应从政策上给予扶持,解决回收和处理费用,如以旧换新等。

  (4)加大宣传力度,在报纸和电视等媒体向群众宣传和教育,培养公众的回收利用意识,增强人们对废电池危害的了解。

  (5)对生产厂家实行“谁污染,谁治理”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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